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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贪财物撬车砸窗 入囹圄领刑四年
文章字数:303
  本报讯(叶文广)商州人王某刑满释放后仍好逸恶劳,流窜到丹凤县城区,撬车砸窗盗窃财物,造成恶劣影响。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生于1985年的王某曾因盗窃、放火分别被西安市劳动教养管委会和商州区人民法院劳动教养及判刑,在监狱中度过了四年时光,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去年11月9日、10日、13日凌晨,王某窜至丹凤县城区,先后在中心广场南路、车站等地采用撬车锁、砸车窗等手段实施盗窃十余次,致使27辆汽车遭到不同程度损坏,车辆损失共计1.9万余元,盗得酒、香烟等物品价值3000余元。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以盗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