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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文章字数:1539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资,对患病的贫困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一项救助制度。
  1、什么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目前有六类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2、医疗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采用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三位一体”的救助模式。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资助参合(参保)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费用。
  3、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300元门诊救助金,因病住院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自愿参加新农合、城市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经农合疗或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部分,一次救助比例为65%,封顶线为2万元,二次救助比例为20%,封顶线为3万元。一般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农合疗或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部分,医疗救助起付线为2万元,救助比例为40%,封顶线为1万元。
  4、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的服务流程是什么?
  答: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道办)受理审核→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资金的流程办理。
  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1、什么人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答: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临时救助的救助范围是什么?
  答:①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②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③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④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⑤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3、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有三种救助方式:发放临时救助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现金。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4、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的服务流程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道办)受理审核→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资金的流程办理。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