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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创卫知识摘录(十七)
文章字数:467
  四十八、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即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1.托儿所、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妇产医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2.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
  3.各类学校的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及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
  4.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歌舞厅、会议厅(室)、网吧;
  5.邮电、金融机构、大中型超市(卖场)、各类营业场所;
  6.公共汽车、火车、长途客车及车站售票厅、候车厅;
  7.各类食堂、餐厅;
  8.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9.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四十九、戒烟有哪些好处?
  1.戒烟的近期好处:味觉改善、口臭消除、牙齿变白、咳嗽痰液减少或停止、血压降低、睡眠改善、视力提高;
  2.戒烟后的远期好处:患癌的危险性减少、冠心病的死亡率下降、防止肺功能变化、有利于优生、溃疡病容易治愈、防止寿命缩短。
  (市爱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