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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过节莫要“失节”
樊树林
文章字数:737
  中秋节、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民间的迎来送往难以避免。但以往的腐败案件表明,节日期间往往是一些腐败的高发期,一些人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帜,将一盒盒价格不菲的月饼和精美的烟酒茶等当成了和官员交往、联络感情的润滑剂,甚至当成了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公关利器。这一盒盒价格不菲的月饼和精美的烟酒茶等,对于送礼者而言是礼品,收礼者将其看作是“心意”,一送一迎之间,党纪国法被抛之脑后,蝇营狗苟之事大行其道。节日是腐败的易发期、高发期,党员、干部过节要“守节”,千万莫“失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坚决抵制“四风”,狠抓节日防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中秋、国庆,狠抓用公款送月饼、送大闸蟹等节礼到元旦、春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收到实效,不良风气得到很大遏制。“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临近,各地纷纷出台了一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禁令”,为防范节日腐败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但是,相关的规定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仍是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之一。要让干部过节不“失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固然是工作的重要一环,但更关键的还是要让制度“落地”,坚决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只要制度执行到位了,节日期间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就会越来越少,干部“失节”的可能性当然也就会越来越小。
  反腐利剑高悬,拍蝇打虎绝不手软,但现实中一些腐败行为和心理仍在暗流涌动,特别是逢年过节之时。严防节日腐败,将其落到实处,需要在狠念紧箍咒的同时,高举“杀威棒”,多渠道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并切实做到有举报必查处,有查处必从严。手握权力的各级干部,应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自律,莫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