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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省每千人配一名乡村医生
保障村民基本医疗服务
文章字数:606
  新华社西安9月23日电(记者 郑昕)记者22日获悉,陕西省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将在服务人口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责任医师服务团队,将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意见》规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必须有一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对暂无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安排职工轮流驻村。
  陕西还将实施全省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每名乡村医生的免费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至5年免费进行一次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今后,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责任医师服务团队,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约定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陕西还将建立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各渠道补助标准,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同时,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确因岗位后继无人需要继续留用的,在办理退出岗位领取养老补助手续后实行一年一聘,最高不超过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