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非法传销害人害己 锒铛入狱领罪获刑
文章字数:517
  本报讯(通讯员 刘远尧 记者 张瑞)近日,商州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传销案,被告人贺某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现年32岁的贺某某系四川省会东县人,2012年在QQ聊天过程中认识了网名叫“飞天”的网友,后和“飞天”商议在网上注册投资网站融资赚钱。2013年3月,贺某某通过西安某软件公司经营者李某某为其制作香港图腾网络有限公司网站,后伙同商州区夜村镇刘某某租赁商洛市商州区文卫路34号308室作为工作室,以上述网站为载体,发布虚假投资信息,宣传投资1200元可注册为粉钻会员,投资3600元可注册为蓝钻会员,投资6000元可注册为红钻会员,投资9600元可注册为黄钻会员,每名会员每日到公司签到可根据会员级别高低获得16元至128元不等的考勤奖,再根据发展会员人数多少获得8%-10%的推荐奖、10%-12%的哺育奖以及反哺奖等等。后又以免费使用床上用品、妇女用品、保健品等优惠政策为诱饵,发展了7个层级40余名会员开展网络传销活动,累计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商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利用注册网站发布虚假投资信息,诱骗他人出资获得会员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出资和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