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省人大来商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文章字数:819
  本报讯(记者 陈静)10月12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部分县区,对我市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上领导胡润泽、何铁虎、李淑娥、柳宪军等陪同检查并出席汇报会。
  检查组先后深入柞水县、镇安县、洛南县、商南县、商州区,到营盘镇朱家湾美丽乡村建设、锦苑盘谷山庄、盘龙植物观赏苑及相关县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地,通过现场调查、明察暗访、翻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汇报。
  检查组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扎实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矿产开发行为、科学推进城乡建设、全面打造生态旅游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市县区政府行动积极落实有力,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土保持、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土地违法整治和矿产资源开发、河道治理和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指出,在一些地方还存在乱搭乱建、乱排乱放、违规建设等破坏山体、河道、生态自然体貌,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居住环境和水质安全问题。对此检查组要求,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运用法制思维、法律方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科学编制秦岭生态保护规划,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牢固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防范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危险;结合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生态环境现状,积极争取中省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着力破解保护与发展难题;同时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依法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