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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创卫知识摘录(二十一)
文章字数:650
  五十八、创卫对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食品采购实行索证和验收制度。
  3.食品仓库结构和设施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卫生设施完善。
  4.经营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平整不积水,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
  5.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6.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符合有关标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过期和霉变食品。
  五十九、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门店)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有食品安全制度,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单位的选址、环境卫生、消毒、卫生设施等符合标准要求。
  六十、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有哪些?
  1.搞好建筑物外立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沿街墙面应保持干净、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涂写、乱拉挂。2.车辆修理点、饮食档(店)要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2天清洗一次。3.门前不得停放车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和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4.门前招牌应保持整洁、文字要规范、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无错字、缺字。5.自备垃圾容器,垃圾分类袋装存放,放置在门槛以内。6.不准乱倒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7.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面的,必须经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市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