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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强化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
文章字数:240
  本报讯(李会军)近日,柞水县编办和县气象局联合发文,向各镇(办)下发通知,积极推进气象职能法定工作,这在我市尚属首家。
  镇办气象职能法定工作是依法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全面提升气象服务精细化水平,建设“生态宜居”柞水的有力保障。柞水县要求各镇办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将气象工作同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求各镇办迅速成立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气象工作领导,确定承担气象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夯实工作职责。这对推进气象工作科学化、政府化、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