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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的通报
商创城办发(2014)1号
文章字数:415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14])28号),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
  根据《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14])28号),制定如下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市政府2014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发展、以创业促进和谐为主题,以完善“五大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热情,在全市范围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
  二、创建目标和任务
  创建目标:到2015年底,各县区达到市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到2016年底,全市争取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评估验收,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总体任务:力争2014年到2015年两年内为2万人提供各类创业服务,扶持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3万人,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人数占当年新增就业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5;创建期间,每年新增个体、私营企业户数比创建前增加2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存活一年以上的企业占同期全部创业企业的比例)8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每年发放达到3亿元以上;每年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2万人,创业培训35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市各县区和市本级均建立起标准化的创业孵化基地各一处。
  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等五项指标要求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年度任务:根据创建创业型城市建立健全“五大体系”的要求,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组织领导体系建设。2014年5月底前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本县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从2015年起,要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县区“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或政府工作要点,将创业专项资金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
  (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2014年7月底前市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制定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2015年6月,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三)创业培训体系建设。2014年5月底前建立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年底前每县区至少建立2个创业培训基地和1-2个创业见习实训基地;2014和2015两年全市力争完成创业培训7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首次创业成功率达10%以上,各县区完成市上下达的创业培训年度任务。
  (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6月底前市、市上和县区就业管理局加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7月底前完成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任务,年底前商州、洛南、商南完成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4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团、认定一定数量创业示范社区、创业示范园、创业示范企业,2015年9月底前山阳、丹凤、镇安、柞水完成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达到各县区至少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基地;2014和2015两年全市力争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亿元,各县区完成市上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年度任务。
  (五)工作考核体系建设。从2014年起,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对各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将创建工作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考核体系;2015年9月底,各县区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创建办。市上将逐县区进行评估验收,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查漏补缺,争取在2016年底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验收。
  三、创建工作评价体系
  (一)反映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指标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政府领导机制指标。包括:是否成立了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出台了创建工作方案或计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社会动员机制指标。包括:是否建立了能够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的机制或平台;是否开展了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系列活动,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鼓励创业政策指标。包括:是否制定并实施了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为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拓宽融资渠道等);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2)支持就业政策指标。包括:是否完善并充实了就业政策体系(重点为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3)财政扶持政策指标。包括:是否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了用于创业扶持资金或引导资金,并在推动创建工作和扶持创业中产生了较好效果。
  3、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创业培训数量指标。包括:是否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政策覆盖范围;是否对2014年以来的新创业者实施了创业培训。
  (2)创业培训质量指标。包括:在全部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中,参训后的创业成功率或稳定率是否得到明显提高。
  (3)创业培训载体指标。包括:是否建立了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并在培训创业者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4、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创业服务组织指标。包括: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是否建立了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
  (2)创业服务内容指标。包括:是否为创业者提供了开业绿色通道;是否提供了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创业服务载体指标。包括:是否建立了创业服务公共平台;是否建立了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机制;是否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
  5、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1)创建工作统计指标。包括:是否建立了能够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制度;是否按期进行统计并作出分析。
  (2)创建工作责任指标。包括:是否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内容;是否将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对各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二)反映创业情况的评价指标
  1、创业环境满意指数有新的上升。即由专业机构经对创业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就创业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满意度进行调查后所形成的综合指数,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2、创业活动活跃指数有新的上升。即经对创业活动参与率、创业实体增长率等相关统计结果合成后所形成的综合指数,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3、创业实体生存指数有新的上升。即经对创业活动成功率、创业实体存活率等相关统计结果合成后所形成的综合指数,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三)反映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的评价指标
  1、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有新的上升。即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实体)的就业人数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2、创业实体带动就业倍率有新的上升。即新创办的民营经济组织(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实体等)带动就业倍率,期末与期初相比,有新的上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财政、教育、国土、建设、商务、文广、地税、国税、工商、食药、环保、科技、农业、民政、人行、宣传部、总工会、团委、工商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卫华山兼任,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工作。市、县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资料收集、数据统计等日常业务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规划、部署安排本县区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资金保障。各县区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工作,要及时筹集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围绕创业促就业工作,进一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促进创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及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各类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三)项目保障。各县区要依托县、镇办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服务、便民利民、扎实推进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同时,要制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促就业的服务质量。
  (四)责任保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分解任务,抓好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的落实。要将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服务质量以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各项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及时通报,确保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五)载体保障。创建期间,市、县区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区要逐级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启动创建工作。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研究推进创建工作。二是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周”“创业服务月”活动,为创业人员“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三是开展“创业成功人士巡回报告会”,宣传创业成功经验。今年3季度在全市范围组织一次创业成功人士巡回报告会,各县区要推荐一名有代表性的创业成功典型作为报告会成员。四是开展“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创业先进人物,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五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或“创业技能大赛”,激发创业者参加技能培训、学习创业技能的热情。市上在今年7月份要举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县区也要以活动为载体,围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这一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六)舆论保障。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营造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面取得的新经验,宣传创业促就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市人社局继续与商洛广播电视台开办《致富密码》栏目,市就业管理局要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各县区人社局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