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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文章字数:1051
  一、什么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解决我国复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影响。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在分析当前水资源管理工作新任务和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长期执行。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控排污总量。
  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红线体现了开发利用的底线。超越红线,就意味着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突破了水资源承载能力或者水环境承载能力,其后果是引发一系列水资源、水生态或水环境问题,红线体现了对水资源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和粗放利用的控制。
  与耕地保护只有一条“红线”相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定“三条红线”,主要是针对我国水资源短缺、利用粗放、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复杂水问题,从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三大关键环节出发,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实施管控。
  “三条红线”涵盖了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互为支撑、紧密关联,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从管理层次上讲,用水总量控制重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源头管理,用水效率控制重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管理,限制纳污重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末端管理。任何一条红线的缺失,都无法有效控制水资源社会循环全过程,难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8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6.9%以上。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5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4.1%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9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