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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检察院推行人性化办案模式
文章字数:627
  2015年以来,镇安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权意识和人文关怀,着力维护被害人、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推行人性化办案模式,不断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完善诉前告知、接待制度。在起诉前向被告人告知其涉及的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及已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等内容,着重解释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与适用的法律条款,消除被告人在庭前和庭中常出现的法律认识偏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权。同时,完善接待制度,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接待和反馈工作,主动与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被害人联系,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同时,该院针对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以“慎重处理,以疏化堵,感化教育”为主,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查案件过程中灵活运用区别对待或者差别待遇,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势,在决定不起诉环节及量刑建议环节上依法予以从宽或从严处理。
  此外,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法定刑在3年以下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三类情形,即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犯罪案件;主观恶性较小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因亲友、邻里之间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严格审核,符合无羁押诉讼情形者,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或不予以羁押。该做法开展以来极大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