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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检察院重视捕前和解化解矛盾
文章字数:693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逐渐增多,针对这一现状,商南县检察院适时加大了对检察环节中捕前和解工作的力度,尽力在审查逮捕阶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将矛盾化解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作为审查逮捕的重要考察因素,确实做到“少捕、慎捕”,着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为了使捕前和解工作做到及时、有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适时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工作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和解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使捕前和解工作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适时将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引导、配合侦查人员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为捕前和解工作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即便当事人内心有强烈的和解愿望,但往往因为斗气,开始时大多不愿和解,要么漫天要价,要么放弃赔偿以换取对犯罪嫌疑人的加重处罚,因此捕前和解的方法尤为重要。为此,该院专门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调解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调解机构会签了检调对接机制,由上述组织主持和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8月份的一起轻伤害案件,马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冲突并将张某打成轻伤,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双方一时难以达成和解协议。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启动捕前和解程序,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和解,经过多方努力,被害人家属最终提出了合理要求,双方达成了捕前和解协议。
  对于在审查逮捕环节达不成和解协议而又确有逮捕必要的,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不是一捕了之,而是继续与有关办案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力争做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