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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国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文章字数:654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赵超)记者1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这次调价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方面要切实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对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促进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作用。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的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下游行业企业负担。与此同时,气价降低也有利于天然气清洁能源推广利用,进而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
  发展改革委同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