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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救助送温暖
文章字数:710
  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给予洛南县古城镇古城社区七组的五岁小男孩小辉(化名)司法救助,小辉的奶奶在得到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后,激动得热泪盈眶。
  2014年12月份,洛南县古城镇古城街社区七组李某因琐事与妻发生矛盾,心怀不满将其杀害。二人婚后于2010年3月6日育有一子小辉,现年5岁。案发后,小辉随爷爷奶奶生活。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李某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家中有兄弟三人,其中一个身患残疾,其父母年事已高,平时靠打零工照顾3个孙子生活上学。公诉处和控申处共同研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计划。按照救助程序,经深入当地村组实地调查了解后,向商洛市政法委申报对小辉进行司法救助。商洛市政法委经审批,给付小辉司法救助5万元,扶助小辉的学习和生活成长。
  鉴于李某已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的现状,发放救助金时,征求了小辉外公的意见,小辉的外公担心小辉的爷爷奶奶代管孙子较多,生活困难,如果由其管理,不能保证资金完全用于小辉的学习和成长,不同意由其爷爷奶奶管理。资金管理出现问题,如果贸然发放将会引起矛盾。院领导听取汇报后,建议控申处再次深入当地进行协调处理。嗣后,控申处安排专人赴当地,召开由双方村组干部和镇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共同商讨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经过多方协商,并征得古城镇民政办的同意,由民政办监督管理该笔资金。小辉的学习、治病、生活需要花用时,由其监护人申请,村委会同意,方可从民政办领取使用,确保了救助资金全部用于小辉。所有问题协调好后,小辉的奶奶激动得老泪纵横,颤抖地说道:“党的政策好,检察院救了我孙子,我一定要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给我那服刑的儿子,让他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出来与家人团聚!”(李成宝 徐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