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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祝作利受贿案一审被判十一年
文章字数:615
  新华社石家庄11月19日电(记者 齐雷杰)2015年11月19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祝作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祝作利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祝作利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祝作利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联合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贝斯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靖边星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在获取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侯某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利用担任陕西省发改委主任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贺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上述单位及相关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54万余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祝作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祝作利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行,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配合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
  宣判过程中,祝作利的近亲属、省市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7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