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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有社会组织900多家
文章字数:831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强化监督,通过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战线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确保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依法开展审批登记工作。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登记条例进行依法登记。登记工作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责任,遵守审批时限。开展了“四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取消了社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审批事项。
  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做好年检工作。规范年检内容,规范年检标准,规范年检程序,规范年检材料,规范年检时限,依法解决年检中的问题,确保年检工作质量。
  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社会组织换届、变更事项、外出考察学习、接受社会捐赠等重大活动都必须事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从推进改革、完善规章、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督,各社会组织加强了对财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相关审计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社会组织收支相关政策规定。
  成立了服务机构。成立了“商洛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建了“商洛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发展信息、项目引进与合作等支持。对社会组织进行了等级评估工作,加强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通过依法规范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936个,其中社会团体690个,市级社团123个、县级5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6个、市级44个、县级202个。这些组织分布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科技、社会服务等多个行业,涉及社会生活诸多方面,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