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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文章字数:206
  本报讯11月27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公布,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每人每月再涨50元。
  本轮提标,涉及的主要是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涨幅比年初一轮有所增大,在2014年10月1日提标的基础上,各地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5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人年,具体的提标时间为2015年7月1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