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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种好“责任田” 坚守“主阵地”
柞水聚焦“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文章字数:797
  本报讯(张珊)今年以来,柞水县坚持把“主体责任”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田”和“主阵地”,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柞水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台账,采取年度公示目标任务、季度公示工作进度的“两公示”形式,同步全过程公示县、镇、村三级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用“两监督”来保证群众参与,通过把上级组织监督和社会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透明化。用“两追究”来倒逼责任落实,出台了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和问责办法,严格实施以“一案三查”“一责三问”为主的“两追究”机制,通过反逼倒查,强力保证“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该县紧扣定责、履责、评责、问责四大关键环节,明确县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建立了常委部署调研、督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组织召开了镇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述职点评会议,对各镇(办)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逐一点评。印制了《主体责任纪实手册》550册、《监督责任纪实手册》130册,发放到全县各镇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手中,厘清责任清单,记载工作情况,定期组织研判,及时通报结果,确保全县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在政策宣传中,该县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并组织各镇办书记和县直部门党组书记分别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谈看法、谈体会、写心得。强化教育培训,特别是邀请省纪委宣传部部长崔利民对全县400余名干部进行了“两个责任”专题培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为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由县委常委带队,成立了11个考核组,对2014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对47个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对3个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同时,组建5个督查组对各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