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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上部署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
文章字数:510
  本报讯(记者李敏)12月8日,我市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朱崇和出席并讲话。
  我市自2011年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全市公开选任了人民监督员15名,共监督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23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和司法公信力建设。
  会议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环节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公信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参与司法、保障司法公正拓宽渠道。要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任务,把握工作原则方向,掌握选任条件、名额分配及筛选考察机制,加强监督员责任意识教育、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锻炼,完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商洛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