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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国改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
文章字数:70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2018年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27项主要任务:一是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开放有序培训新格局。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二是加强培训管理,促进驾驶培训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着力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三是利用社会资源,提高考试供给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实行多渠道的考试员选用机制。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四是改进考试组织,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依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试。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实行考试随机安排,推行考务公开,优化考试程序。五是严格监督问责,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健全驾驶培训监督机制,完善考试监督机制,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六是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学驾领证。保护学员合法权益。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