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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开展禁烧烟煤 共筑蓝天白云
本报记者 陈静
文章字数:1157
  老家在渭南市合阳县的高女士2011年来到商洛开始参加工作。从小在关中长大、在西安读大学的高女士习惯了渭水、黄河以及西安常年雾蒙蒙的天,初到商洛时,除了身在异乡的陌生感,她对商洛的蓝天、白云、青山、丹江充满惊喜。在商洛的几年里,高女士坦言,有时回老家或者去西安她都会怀念商洛的蓝天白云。
  越来越多的商洛人以及很多像高女士那样来商洛的“外地人”通过自身体验、与其他深受“霾”敷的城市对比,对商洛的蓝天白云感到自豪。在商洛网友的朋友圈里,对“商洛蓝”的炫耀随处可见;在搜索引擎里输入“商洛蓝”,无数让人陶醉的蓝天白云、优美生态的文字、图片信息扑面而来。
  2014年,商洛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2天,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记录,空气质量位居全省第一。2015年1至11月份,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或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95天,占监测总天数的88.3%,全省继续排名第一。
  生态环境的“好底子”是商洛空气质量优良的重要原因,同时也离不开珍爱它的党委和政府的多项措施保障,2011年10月启动的商洛中心城区全面禁烧烟煤便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
  曾经的商洛中心城区锅炉年均燃煤5万余吨,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约500吨,烟尘约1400吨。截至2015年11月20日,中心城区170家222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拆改任务,全面实现城区禁烧烟煤目标,中心城区锅炉从此告别黑烟遮天现象,城区环境质量持续有效得到提升,禁烧烟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保护商洛的蓝天白云,我市禁烧烟煤的措施是严厉的。从2010年7月1日起,市区环保部门开始停止审批中心城区新、改、扩建燃煤锅(窑)炉,通江路以西新城区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锅炉,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2011年10月起,商洛中心城区开始全面禁烧烟煤,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源取暖。
  2012年7月1日起,市环保局与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关于禁止烟煤进入中心城区的通知》,禁止所有运输烟煤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市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不在确定的无烟煤供应商处购置煤炭的单位,财政部门不得列支相关费用。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的通知》,对不能贯彻落实市政府烟煤禁烧《通告》精神,继续使用烟煤的文明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文明单位称号实行“一票否决”。
  2015年4曰27日,市政府专题召开中心城区禁烧燃煤工作集体约谈会,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拆改工作的单位,经审核后将给予奖励补贴;对拒不执行的,严肃查处,并对其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实施的81台锅炉拆改,截至9月底完成63台。
  为减少城区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我市还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市政府按照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全市境内上路行驶;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