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新一轮退耕还林1.8万亩
文章字数:470
  本报讯(徐世旺 余建军)国家重新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山阳县超前谋划,积极实施,稳步推进,两年来,已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面积1.8万亩。
  新一轮退耕还林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度至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国家补助政策按5年分阶段补助,每亩共补助1500元,其中300元为种苗造林费,1200元分三次补助给退耕还林主体。山阳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加强监管、确保质量的原则,以县城周边、福银高速、203省道和县道,金钱河、县河、银花河“一城一高两道三河”等重点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为重点,统一规划、梯度实施。在树种选择上,坚持把群众是否喜爱和乐于栽植放在首位,把选择权交给退耕农户。坚持统一规划、工程实施、整体移交、分户管理的新模式,一个村组、一条流域一次规划到位,采取工程承包的形式发包给造林专业队实施,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各农户分户管理经营。同时,严禁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地、自行超前实施退耕造林地和国家各类营造林项目地块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