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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文章字数:344
  本报讯(邢静 云涛)为了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安县近日发布《关于在镇安县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除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以外的日常燃放烟花爆竹做出禁止和限制性规定。
  《通告》明确规定九个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同时划定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限制区域,除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婚丧嫁娶活动以及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在允许燃放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以外,元宵节等其它法定假期的0时至7时禁止燃放。
  《通告》还明确了禁止个人燃放的四类烟花爆竹类别和时段约束性规定,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自觉遵守“禁鞭令”,对于违反规定的提出详尽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