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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陕西规定无实体门店不得网售肉制品
文章字数:329
  新华社西安12月28日专电(记者 石志勇)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其中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肉制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此次出台的规范要求,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肉制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所设的贮存场所,应向属地监管部门申报并符合食品贮存相关要求,纳入属地监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将及时对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