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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安东来商调研立法工作时强调
坚持民主科学立法 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文章字数:750
  本报讯(记者 张力宏 陈静)1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带队深入我市开展立法工作调研,就《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市委书记胡润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铁虎、部分驻商省人大代表、司法实务部门代表及部分法律咨询库专家等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各方面代表结合各自专业实际、工作实际及商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草案)》从条例的结构和适用范围、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等方面,围绕草案的立法宗旨、文字表述、实质内容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安东指出,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修订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升立法质量的有效形式。他强调,加强民主立法,是确保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省人大和各设区的市人大要不断创新立法工作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方式方法,广泛调动起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要深入研究、吸纳群众所提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所立之法切合地方实际,反映民声、体现民意,让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只有这样的法,才是好法、良法。安东强调,加强科学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事物发展规律,要立公平正义、群众认可、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要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提前参与、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制定立法规划、立法年度计划、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充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下开展立法工作;要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加快法治陕西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