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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整合职能 统一登记 方便群众 维护权益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成立
文章字数:1546
  市长陈俊和副市长王勇为第一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群众发证
  群众前来咨询相关政策

  2015年12月31日,市政府举行了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仪式,至此,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部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有了统一的管理部门和办理机构,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办公,届时群众可到市直及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享受“一条龙式”便捷服务。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我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发改、国土、财政、工信、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编办、房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职责明确、机构健全、上下衔接的原则,研究通过了设立市县不动产登记局,明确市级不动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整合及部门职责分工。市国土局积极作为、主动担责,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对接、平台搭建、窗口建设等工作,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同步推进。目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到位、职责整合到位,人员划转到位,窗口建设到位,登记准备工作就绪。
  据了解,新成立的市不动产登记局设立在市国土资源局,属县级建制单位,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动产登记引起的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在市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房屋地产管理中心(原商州区房管所)基础上组建,事业性质,副县级规格,主要负责商州区行政区划内土地、房屋、林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工作和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其他六县同时在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挂牌成立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局,下设副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集原来的土地登记发证、房屋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时的房屋实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等功能于一身,对办公场所、办公人员进行资源整合,统一“一个窗口”对外办公,极大程度上方便了群众。
  据悉,不动产登记局成立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过渡期内,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期后,转由市国土资源局接手此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可能性纠纷等。同时,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在加紧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实现部门间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依法实时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记者 吕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