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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制订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
文章字数:527
  本报讯 (周宝玉)近期,市卫生计生局制订下发了《商洛市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确定了7个专业21个专科163种疾病诊疗目录和转诊目录,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从2016年1月起实施。
  《商洛市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以商洛市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依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水平的现状,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制订的《陕西省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在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分类编制的基础上,经市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工作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审定,市卫计局研究分类制定了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及镇卫生院等三级医疗机构的163种疾病的诊疗、转诊目录。三级医院主要诊治疑难危重患者,严格控制不在本院诊治范围患者诊治;二级医院主要收治较重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一级医院主要收治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可就近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对急性中毒的病人,首诊医院予以对症处理或转诊;对不具备抢救条件或无法确诊的疑难、危重病人,由首诊医院派专人护送转诊至上级医院。恶性肿瘤病人转至具备条件的医院规范诊治。对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报销比例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