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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检察院理性处理“小微”案件
文章字数:589
  “对于基层检察院,没有多少抢劫、杀人、强奸大案要案,很多都是情节轻微、事实简单的‘小微’案件,比如宅基地划界、屋檐滴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过失引发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社会危险性都不大。”商南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对着2015年的案情分析说道。
  今年以来,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适用新时期司法改革需要,改变以往为打击而打击的传统思维模式,大力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不捕机制,同时优化批捕环节的工作模式,对主观恶意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小微”,对确有悔改的当事人从轻处理,同时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化诉讼流程,节约司法成本,通过较为柔性的手段及时化解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矛盾。
  “现在许多老百姓对交通肇事类案件怨言很多,‘有钱就不用坐牢’反映了在交通肇事类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通病。”侦监科科长说。不久前,该院审查在对一个涉嫌交通肇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审查起诉时,肇事人系个体户,靠跑运输维持生活,无力赔偿,与被害人没有达成谅解协议。在审查过程中,该院坚持调解优先,通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谅解协议,该院作出不捕决定,肇事人在出狱后通过跑运输赔偿被害人。
  据了解,目前该院已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过失犯以及案发后积极进行经济赔偿的,作出不诉决定或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以利于有效地减少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吴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