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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春节元宵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新规
文章字数:511
  本报讯(方由朝)临近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的燃放,也会相对频繁集中。近日,市政府明文通告,主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中指出,东龙山以西(含东龙山),构峪桥以东(含构峪桥),龟山以北(含龟山),金凤山以南(含金凤山)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婚丧嫁娶活动及经批准举办的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除外。在允许燃放期间,除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外,元宵节等其他法定节假日期间0时至7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中明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