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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代表团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文章字数:1151
  本报讯(记者 张力宏 王尚锋)1月27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商洛代表团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胡润泽代表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加快追赶超越、建设“三个陕西”新常态下人大工作的主题,是一个务实创新、彰显民主、推进法治的好报告。建议加快推进法治陕西建设进程,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全省各级人大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加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指导和培训,帮助市一级人大及时制定一批适应发展要求、具有较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
  何铁虎代表建议,适时调整市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数,以满足新形势、新要求下履职需要;尽快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力清单,完善决定权行使的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人大决定权和政府行政权的权力边界;建议对地方立法权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两项立法具体范围作出指导性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与管理”中与城乡居民生活、工作更多直接相关的秩序管理方面立法层级,避免出现重复立法。法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执行难”,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培养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意识。检察院重点加强法律监督,有效防止干预司法独立和破坏公平正义的行为;强化审判监督工作,通过阳光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实现从个案正义到普遍正义。
  陈俊代表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方面,尤其是对于政府重大事项确定以后,应在标准、程序上做出定义,制定具体规定,避免执行中裁量权的随意性,促使政府更好地抓好工作落实;在今年工作安排中,人大应更加突出地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纳入人大调研范畴,尽早安排代表深入开展调研,更好地促进政府深化改革;积极尝试和探索支持地方出台法规,以规范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生事物,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李豫琦代表建议,省人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立法权行使,确保立法质量;要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
  刘春茂、陈璇代表建议,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改革良性发展。吴怀玉代表建议,要确保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的有效落实,既要防止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也要防止权力越位;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张国瑜、郑晓燕代表建议,加大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正力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省人大在今年监督工作安排上,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视察检查。谢晓林代表建议,继续加强重大民生工程方面的监督力度;加大宪法和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