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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知识问答
文章字数:606
  十八、《办法》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哪些优待服务?
  答:年满65周岁老年人,可凭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县区老龄办免费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并享受以下优待服务:
  (一)免费游览本市行政区域各公园、旅游景区(点)、博物馆、纪念馆等;
  (二)在市、县区医院看病免缴(交)普通挂号费,享受专家门诊挂号费半价优惠;
  (三)每年一次免费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
  (四)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
  (五)免费乘坐商洛市城区内所有公交车辆(老年人无单独乘车能力时,应委托专人陪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待服务。
  外地来商洛旅游、探亲的老年人,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敬老优待证享受以上(一)(二)(四)(五)(六)款的优待服务。
  十九、如何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答:年满6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由所在村(居)委会将符合办证条件老年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连同登记汇总表一并报户口所在地的镇(办)民政办,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验证)器进行扫描,将办证信息输入至《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县(区)老龄办进行审核后上报省制证中心,由省老龄办代省政府统一印制,省制证中心将印制好的《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定期发放至县(区)老龄办,由各县(区)老龄办统一核发。
  二十、我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线路有哪些?
  答:2015年1月1日起,老年人持《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免费乘坐1路、2路、6路、8路、9路、10路、11路、12路、15路等9条线路公交车,新增开线路同时执行免费政策。(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