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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物价局
关于规范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章字数:789
  各超市、商场、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和中、省、市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广大群众的价格权益不受侵犯,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购物环境,商洛市物价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超市、商场、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各超市、商场、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等经营者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价目表(牌),如实填写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或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消费发票,避免价格纠纷。各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要在车站和车辆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接受乘客监督。
  三、各超市、商场、客运企业和出租车公司等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价格行为。对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造谣惑众、牟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操控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春节期间,全市价格部门将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节日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一旦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的违法案件将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五、春节期间,全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并及时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回复办理情况。
  希望各位经营者积极宣传价格政策,着力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守法诚信经营,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