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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不动产登记基础常识(七)
文章字数:460
  第二部分
  十一、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用途、面积、位置和座落及其座标、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承包期限等等不动产的信息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因此,申请登记的类型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以房地产登记为例,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四样: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
  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得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房屋的相关批准文件,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4、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和面积等材料。包括土地测绘和房屋测绘资料,如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
  5、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缴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