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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核桃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摘要)
(2015年11月6日)
文章字数:691
  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县(区)核桃产业发展基金,促进核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商州、洛南、丹凤、山阳四县(区)每年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其他三县每年预算不少于500万元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标准化管理、基地建设、试验研究、科技创新、品牌创建、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农药器械配套补助、新型经营主体扶持、示范工程以奖代补等。市县(区)发改、财政、水务、农业、林业、扶贫、供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统筹捆绑相关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核桃产业发展,支持商洛核桃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本,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有效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农户信用贷款等投融资工作。
  加强政策扶持。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核桃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以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促进核桃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私营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以各种方式投资参与核桃产业开发,建立利益共同体,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制定出台促进经营机制创新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偿开展核桃林园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试点,探索以流域、行政村或林园地块为单元,有偿流转,或以产权入股、树木托管、拍卖等方式,向经营业主和经营大户转移,明确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主体,做到树定根、人定心。积极探索集约化经营管理新机制、新模式,集中创建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核桃标准化管理示范典型,并在资金补助、保险、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不断扩大核桃保险覆盖面,最大限度保障果农收益。市县(区)、镇(办)农林岗位招考中,优先招录核桃相关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