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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不动产登记基础常识
文章字数:619
  三、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无法补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正在争议中。
  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为了服务群众,登记窗口一定会简化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五、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登簿之后就可制证,证件出来后,向权利人颁发证书,所以有的人把颁证说成是登记程序的最后环节。
  六、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