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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文章字数:894
  本报讯(姜毅 崔康锁)洛南以“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优社区”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力争到2020年,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60%,基本建立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凡在各建制镇(办)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放宽县城区落户条件,对于凡在县城区通过购买、赠予、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产权住房的公民、被县城区企业单位招用2年以上并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在县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及固定收入并依据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和税务登记证经营2年以上的人员、在县城区经营企业、工厂的人员、在县城区连续居住(含租赁、租借、寄住)2年以上、在城区有常住户口公民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六类人员均可享受放宽落户条件限制的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计、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简化工作流程,放宽户口迁移条件,简化办理户口手续,最大限度地为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办理进城落户工作提供便利。完善社区户籍服务管理,建立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及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及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农民迁入城区落户的,允许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林权,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由集体组织给予经济补偿。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及其他常住人口接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计、住房保障等权益。同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