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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消费 我做主”启航“十三五”
——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商洛市消费者协会2016年消费维权工作展望
文章字数:1874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工商质监改革的第一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对今后五年和今年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在推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背景下,经济新常态下消费和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近年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消费的升级换代,新兴服务业发展迅速,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并驾齐驱;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比重逐步增加,传统的现场消费向远程跨地区消费拓展;消费需求品质化、个性化逐步凸显,跨境跨国消费也成为时尚。消费者在消费理念、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各市场监管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认清形势,发挥各自职责,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作共治作用,为消费者创建放心消费环境。
  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将秉承“新消费,我做主”的消费理念,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有力的举措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努力构建政府监督、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新格局,为全市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认真开展“3·15”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结合商洛市场消费实际,编发“3·15”消费维权专刊,刊登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消费知识、消费警示、消费维权案例,总结展示近年来消费维权成果;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发布消费维权情况,深化“3·15”系列活动;联合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公司向社会发布消费提示短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公共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现场宣传“一法一条例”,受理消费者投诉。市消协通过商洛移动公司官方微信平台开展“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调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维权监管的重点。
  二是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和计量监测。市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将出资30万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消费者投诉率高的涂料、洗涤剂、手机等商品,在全市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监测。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对当前新建计量标准单位进行申报、确认,做好检定校准工作,做好技术核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监控。
  三是开展专项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服务对象加大市场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繁荣稳定、安全有序。以集贸市场、农资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中小学校园周边店、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行业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排查梳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欺诈或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四是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积极宣传《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落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督促网络经营户及时建档、及时审核标识、及时办理贴标工作,作为“线上”“线下”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培训,提高网络监管和消费维权的能力水平。
  五是开展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银行、金融保险业、通讯、供电、供气、供水、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法查处“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是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监管。认真贯彻《广告法》,突出对户外广告和媒体广告的监管,定期对辖区内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利用国家广告监管大数据监测平台,采集广告监测数据,及时处理有关广告发布监测情况。重点对商标广告的印制、销售、宣传、悬挂等环节的监管,查处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办案协作,加大对虚假广告、假冒商标司法打击力度。
  七是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检测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检测,帮助企业以创建名牌为抓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改善消费环境,对水泥、混凝土排水管、机砖、液化石油气、汽柴油、配制眼镜进行抽查;开展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八是全面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针对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执法难于形成合力等实际情况,依托“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和12365质量投诉平台,积极整合网络,加强值班,确保投诉网络、电话的畅通。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投诉处理力度,确保调处落实到位。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反应,防范潜在风险,积极稳妥处理好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