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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宣
文章字数:2179
  十字交通岛绿化提升效果图
  立交桥下绿化提升效果图
  街头广场绿化提升效果图

  1、规划期限、范围
  1.1.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2-2015年,远期为2016-2025年。
  1.2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分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商洛市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29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北至仙娥湖、西至南秦水库、东至白杨店、南至沪陕高速公路南侧沟谷地区。规划末期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
  2、规划目标
  近期到2015年,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1%,人均占有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远期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备的山区绿化和城市绿地系统,使城市青山相依,碧野环绕,绿廊穿插、城乡一体,形成商洛市特有的“山、水、林、城、峪”城乡一体化生态景观。到规划期末,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5%,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5%,人均占有公园绿地面积12.4平方米,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3、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12337”规划结构,即“一核、二轴、三带、三廊、七心”的网络状城镇绿地空间结构。
  一核:即一体两翼城市核心区,是市域城镇发展的核心,由商洛市区、丹凤和洛南构成,也是商洛市绿地系统重点打造的核心区域。
  二轴:两条城镇发展主轴。即沪陕高速公路发展轴和包茂高速公路发展轴,也构成了市域绿地系统的主要两条绿色廊道。
  三带:三条次要城镇发展带。洛南—商州—山阳—十堰发展带;商南—山阳—镇安—宁陕—洋县发展带;商州312国道—洛南307省道(洪箭公路)发展带,也构成了市域绿地系统的次要三条绿色廊道,和两条主轴形成千里绿色廊道。
  三廊:三条滨水生态发展长廊。即丹江滨水长廊、洛河滨水长廊和乾祐河滨水长廊,是商洛市三条骨干水系,也构成了市域三条滨水生态廊道。
  七心:分别是商洛中心城市商州区和柞水、镇安、商南、洛南、丹凤、山阳等六个县域中心城市。
  4、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规划绿地系统结构概括为:“两带、两环、五园、五峪、九廊”。
  两带:丹江公园绿化景观带和南秦河公园绿化景观带。规划沿丹江和南秦河两侧控制一定宽度的绿地,在滨水绿地内布置步道、建筑小品等,在绿地的外围规划商业、休闲服务设施,使丹江和南秦河成为城市内部集休闲、绿化、商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游憩带。
  两环:由中心城区外围的金凤山、东龙山、静泉山、二龙山、楚山等山体形成的绿化外环;由北环路、南环路、西环路、西商引线四条环城路形成的道路绿环。
  五园:利用市区周边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重点打造五处城市郊野公园,金凤山公园、龟山风景园、东龙山遗址公园、静泉山公园和仙娥湖城市休闲园。体现商洛山水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成为集游览观光、文化展示、休闲娱乐、养生度假为一体而各具特色的综合性山地公园。
  五峪:指分布在距市中心10km以内的沟峪,有张峪沟、蟒龙峪、柳家沟、蒲峪沟、西沙沟五条主要沟峪,植被茂盛,流水潺潺。规划打造休闲养生基地,时尚风情小镇,旅游最佳目的地。
  九廊:指依托道路、河流在城市组团内部形成的绿化视线通廊,包括通江路绿廊、东环路绿廊、朝阳路绿廊、工业园区中心大道绿廊、工业园区新安路绿廊、亚迪城新和路绿廊、亚迪城通达路绿廊、亚迪城新平路绿廊、亚迪城新泰路绿廊。
  5、绿线控制要求
  (一)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②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
  ③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
  (二)城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红线宽度在30—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3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道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三)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住宅用地中按组团级以上进行设置,每人0.5平方米,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不得作为集中绿地计算。
  (四)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以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五)高层建筑、重要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除符合相关规范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根据上述建筑的不同的性质、规模、用地情况,广场规模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5%—15%控制取值,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6米,最小实际使用面积≥150平方米。
  ②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以内(含1.5米)。
  ③广场延伸至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净空高度≥5米。
  ④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计入广场面积。
  (六)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七)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倒废弃物;
  ②攀折、损毁植物;
  ③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
  ④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⑤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