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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查处首例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文章字数:276
  本报讯(邢光银 张远应)近日,镇安县警方依法处罚本县首起违反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案件。
  3月2日上午,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县城涝巷街南段某水果销售门店开业燃放烟花爆竹。原来,当天马某为庆祝水果销售门店开业,临时决定在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给予马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10月,镇安县下发了《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了中心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规定了限放区域内准予燃放的特殊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