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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和谐检律关系
文章字数:864
  “王律师,你好。我是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办案检察官。你代理的周某受贿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你可以到院里来当面口头提出意见或者把意见以书面形式快递过来……”近日,王律师接到了市检察院公诉处案件承办检察官打来的听取辩护意见电话,在觉得惊喜的同时,又有点小感动,检察院越来越主动了,检律关系真的是越来越和谐了。
  近年来,市检察院公诉处在改善律检关系方面,不断做出有益尝试,检律之间互动越来越有序,沟通越来越顺畅,检律关系越来越和谐。
  转变理念,增强检律互信。认真组织全市公诉干警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及《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引导公诉干警在司法理念上确立检察官和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强检律新型互信,自觉尊重、支持和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应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
  解决“三难”,实现律检共赢。一是依托电子卷宗,阅卷律师无需预约等待,实现了“零障碍”阅卷。二是坚持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保证律师依法介入刑事案件;依法保障律师的申请调取证据等权利。三是重视律师意见。案件承办人将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人意见反馈给检委会研究。在案件起诉时,将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表等材料附卷一并提交法院。四是关注特殊群体。对于犯罪嫌疑人属于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或是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又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处及时通知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重视法律援助律师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以量刑建议的方式向法院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
  畅通渠道,密切检律互动。公诉处主动邀请全市律所召开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针对与会律师就公诉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方面存在的不足,一一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给律师。同时,该处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群等新媒体,与律师进行广泛友好交流,实现了检律的良性互动。(张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