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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四提升”
已支付保险金近4000万
文章字数:603
  本报讯(陈绍利)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
  我市于2014年9月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推行以来,为5000多名患者支付大病保险资金近4000万元,平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5个百分点,广大患者切实得到了实惠。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对大病保险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相比以往,新修订的《实施方案》突出了“四个提升”:一是提升筹资标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标准由年人均20元提升到30元,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总额增加2300万元,达到了6900万元。二是提升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县级统筹提升到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了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三是提升报销比例。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住院医疗费达到1万元以上的部分分三段累计报销,1万元至3万元的报销比例由50%提升到60%,3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由60%提升到70%,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70%提升到8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万元,将更加有效地减轻患者负担。四是提升监管能力。成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基金管理、结算方式、报销支付等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了以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了职责任务,促进形成工作合力,大病保险制度管理将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