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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职责
文章字数:461
  (一)向广大会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二)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向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和政策建议;
  (三)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四)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人才、技术等服务;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五)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建立党、团、工、妇等组织,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监督管理;
  (六)开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素材,表彰先进;向人大、政协推荐代表、委员;组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七)开展对外交往,加强与境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八)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兴办福利事业,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九)承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工作。
  (十)开展其他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