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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
文章字数:322
  本报讯(武加正席斌)为了有效保护鱼类春季自然繁衍生殖生长,促进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养护和永续利用,推动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对禁渔期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共4个月,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近年来,我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狠抓禁渔期制度落实,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贩卖水生野生动物和电、炸、毒鱼等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营造各级党政重视、人人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