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设立五千万元金融扶贫储备金
文章字数:1147
  镇安县金融扶贫实施两年来,累计发放贷款2.5亿元,落实致富项目5000多个,扶持带动了4500多户贫困户发展产业,被列为了全省金融扶贫试点县。日前,该县根据金融扶贫机制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并从3月1日起执行。
  突出“特惠性”。新《方案》面向全县贫困户建档立卡,以及承担扶贫责任,能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扶持从事林果、茶桑、畜烟、药芋、旅游等富民产业,支持贫困户购买农机具、生产资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上学等,进一步严格了金融支持的对象和范围。
  突出“实效性”。针对“产业发展”“移民搬迁”等脱贫路径所需资金支持量大,新《方案》进一步增加了储备金额度、扩大了放贷比例。县财政整合各类资金5000万元作为贷款储备金,农商行按照1:8比例年放贷4亿元以上。贴息资金由县财政整合小额信贷、创业促就业等财政贴息资金,按照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和贴息办法据实贴息。补偿资金由县财政按照储备金贷款累计发放额的3%筹集呆坏账准备金,用于呆坏账的核销。
  突出“针对性”。针对农业产业周期长、见效慢的实际,新《方案》进一步完善丰富了“农户贷”和“产业贷”。农户贷,贷款额度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利息执行基准利率,扶贫资金全额贴息;贷款超过5万元的,超出5万元的部分利息在执行合作银行下调利率的基础上(2016年农商行执行月利率6.6‰),扶贫资金给予50%贴息,农户承担50%利息。产业贷,主要是有扶贫带动效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额度200万元,不超过2年,贷款年贴息率3%。
  突出“操作性”。新《方案》进一步简化了申请和结息程序,更加便民。在申请方面,农户贷由贫困户申请→镇办初审→银行审核放贷;产业贷由企业(合作社)申请→县“产业贷”资格审查小组初审→银行审核放贷。在结息方面,贷款农户每年9月份进行结息。农户贷,由镇办负责收集贷款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利息结算单,组织财政、扶贫和银行初审、公示,以镇办文件上报扶贫局,扶贫局会同财政局和银行等单位审核后,对贷款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财政局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放贷银行;对贷款超过5万元的部分利息,财政局将50%贴息资金直接拨付放贷银行,贫困户承担的50%的利息,由贫困户向放贷银行结算。产业贷,由贷款企业每季度向银行进行利息结算,贷款期满一年由贷款主体提供贷款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利息结算单、带动贫困户(搬迁户)收入清册,由扶贫、财政和银行三个单位确认后,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付贷款主体。
  同时,该县在以往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开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保险扶贫,成熟一个险种实施一个险种,逐步建立“政府+金融+保险+企业+农户”五位一体的产业脱贫模式。(陈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