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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关于防范虚假加盟快递行业的提示
文章字数:376

  近期,一些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或仅取得限定地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发布虚假加盟信息,违法招揽加盟商。请有意通过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个人提高警惕,认真考察被加盟方的实际情况和经营资质,谨防上当受骗。
  一、要查看被加盟企业是否是独立法人企业,相关证照资质是否完善,尤其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特许资质;
  二、要查看预设立网点是否在被加盟企业《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上标明的地域范围之内,且包含所经营业务类型;
  三、要查看被加盟企业是否已开通快递网络,营业处理场所具备快递服务能力并已正式经营快递业务;
  四、《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行业标准对于行业的规范经营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请加盟者知悉。
  邮政、快递业务咨询电话:
  0914-2316750
  商洛市邮政管理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