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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镇安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文章字数:516
  本报讯 (刘家虎 陈风军 郭佳亮)日前,镇安出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在继续坚持村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依托镇办财务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漏斗”统收入、“四笔会签”把支出的管理模式,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强基层源头防腐。
  该县在镇办财务管理机构分村设立收入专户,对各村获得的财政转移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征地拆迁补偿、资产资源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社会捐赠等各项收入,一律通过银行转账至该账户,并严格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专款专用,严禁现金支付,严禁拨付到村组干部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严禁挪作他用。村级各项支出,严格执行经办人签字、监委会主任审核、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四笔会签”,由村(社区)报账员整理单据,定期到镇办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统一报账,设有村民理财小组的村需加盖监审章后方可支付。对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各项收支,一律向村民公开,并实行定期不定期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侵占、私分、挪用集体资金,设立“小金库”,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票据未经审核入账,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不按规定清交集体财产、移交财务手续等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