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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柞水整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行为
文章字数:642
  本报讯(李德林)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药品尤其是疫苗、生物制品监管。柞水县从4月初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行为专项整治。
  药品“挂靠走票”行为是指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并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的药品经营活动。通过“挂靠走票”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极易造成药品监管断链、流向失控,扩大了假劣药品的滋生空间,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
  该县此次整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行为,由县市场监管局具体组织实施,从2016年4月初开始至6月中旬结束,按照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分步进行,对县内使用、销售、运输、储藏药品特别是疫苗生物制品的单位和承担药品“三统一”配送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相关票据现象,核对药品企业销售人员的身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药品的现象,查验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是否相符、往来资金是否使用企业统一账户等内容。对发现的“挂靠走票”行为按照“四个必须”(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要求及时处理。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在整治过程中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