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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保护知识产权 打击违法盗版
2015年陕西版权典型案件
文章字数:1703


  西安“4.28”盗印图书
  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摘要]2014年12月17日,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在检查西安某广告印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装订的《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经济复习题集》等八类书籍有侵犯著作权嫌疑,现场暂扣涉嫌侵犯著作权书籍6083册,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继续对该案件进行行政调查取证。2015年4月15日,西安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市公安局特行处公安干警对案件线索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指导将以上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市公安局治安局办理。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特行处办案干警通过对案件信息的认真梳理和有关证据材料的深入研究,认定该案符合侵犯著作权案的立案条件,于2015年4月28日以某广告印务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立案侦查。为了顺利侦破此案,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5日会同市公安局、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了西安“4.28”盗印图书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由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特行处抽调得力干警,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市文化执法队队员配合,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协调,全力对案件进行侦破。5月6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专案组民警果断出击,深入到西安某广告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5月8日,犯罪嫌疑人路某功被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11日,专案组成员在经过长达10余小时的架网守候,将另一犯罪嫌疑人胡某红成功抓获。随后,案件组全体参战人员各司其职,艰苦奋战,取得了案件的铁证。经陕西省版权局认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经济复习题集》等八类书籍为盗版侵权图书。6月1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胡某红、路某功以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
  [处理结果]12月25日,“西安“4.28”盗印图书侵犯著作权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胡某红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路某功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西安高校出版物市场
  系列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案情摘要]西安有高校一百余所,各类出版物是在校学生的主要消费品,为提升在校学生维护版权的意识,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净化高校出版物市场专项工作小组”,自3月11日至4月22日,分别在西安欧亚学院、西安邮电大学等二十五所高校周边出版物市场查处了李某敏、贾某勋、王某义、廖某锋、颜某、张某涛、西安某管理学院等七家销售侵犯他人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案。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深入校园取证,并与二十余家出版单位和著作权人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案件顺利执行提供了有效的证据。
  [处理结果]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以上七家单位和个人共计行政处罚48880元人民币,没收侵犯他人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1173册。
  西安某视听技术有限公司
  侵犯电影作品放映权案
  [案情摘要]2015年5月6日,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到西安某视听技术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云乐迪电影吧”进行检查,查明西安某视听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向公众放映的电影作品,没有电影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处理结果]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2015年6月19日,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西安某视听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计算机软件
  侵权复制使用案
  [案情摘要]2014年12月16日与20日,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检查西安某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百脑汇一店与西安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候,发现上述两家公司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使用相关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的侵权行为。12月17日与21日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分别对上述两公司立案调查,后经调查上述两公司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公司分别处以4558元与2098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侵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