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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紧急通知
文章字数:247
  群贤居小区各业主:
  为了配合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小区购置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地下车位),至今未签订正式合同的限于2016年4月28日以前来公司办理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以后补办所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责任全部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凡在本小区物业产生费用需要开据正式发票的业主,请于2016年4月29日以前来物业公司办理,逾期不再补开2016年4月29日前费用发票。
  特此通知
  商洛新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商洛新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